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的决定(2005)

2024-07-27 17:49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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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1:

一、删去第二十一条。二、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款。三、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二款、第三款。四、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:“村庄、集镇的建设工程,由建设单位铅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,验收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”五、删去第三十二条。六、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: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,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”七、删去第五十四条。
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  《重庆市村耐激察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根据昌茄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,重新公布。